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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于去年11月1日订立。3年合同,半年使用期,现已过试用期。今年5月12日,公司以我不符合工作要求为由,叫我做到5月16日周五解聘。 请问:1.像我这样非公司正式工能获得赔偿吗? 2.若能可获多少赔偿? 3.五月份的工资应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14-05-17 07:2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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