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小学女教师,代表学校参加踢键子比赛。热身的时候有个裁判在球场上玩,劝了三次离开他也不听。最后只能在同一个场地上热身。应该是无意的,裁判突然一脚踢在我的下巴。当时就晕倒了。后来去医院检查到是下颌骨骨折,要留医,吃不了硬的东西,可能还要手术打钉子固定。超过两个月的康复时间。能不能全好谁也不知道,反正挺麻烦的。这样当然是工伤了。那个裁判是个高三男学生,应该是义务做裁判。把这件事当成是一种炫耀的资本,到处说自己多厉害,一脚就踢晕一个人。发生四天了,完全没有联系我,好像完全和他无关。
我想问的问题是:
1:这样情况工伤赔偿什么东西?是学校、组织者还是那个学生的责任?
2:那个学生要负什么责任,年纪太小可以追究他监护人吗?可以要他在工伤的医疗费外做赔偿吗?成功率大吗?
-
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父母在工伤赔偿额度外再给予相应赔偿,但要注意一些法律程序上的操作。
-
这种情况可以向学校要求工伤赔偿,也可以向该学生要求负侵权责任
-
可以申请工伤,也可以向该学生要求负这个侵权责任
-
可以起诉对方赔偿损失。亦可以申请工伤。
-
可以请求工伤待遇及要求侵权人赔偿。
-
属于工伤,由学校与社保基金承担,也可保留追究对学生的侵权责任,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希望能帮助到您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