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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让我入股一起办有限公司,开始都是实缴注册公司,后来朋友说增资,可以认缴,两年内补齐,因为我是小股东,其它股东都同意了,我也只好同意。后来因意见不合,离开公司,离开前想将股权转让给朋友,他不同意。退又不能退,没办法。现公司办了一年了,一直在亏损中,他发文来说让签字,说公司两次增资,且都是他自己出资的,还让我在股东决议上签字,于两年截止期内缴足认缴出资。我不同意,请问作为小股东能否申请减资或退股?若不能减资我该怎么办?谢谢!

公司企业
2019-06-26 07:50:3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你的股权可以转让。具体详见公司法第72条。2、可以申请减资。具体见公司法第178条。
  • 你好,对于是否可以申请减资,作为公司的小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可以减资的。你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朋友,详情可以和公司董事会商量。
  • 你好,关于你的股权可以转让,也可以退股,但需经股东大会告知该股权转让权所给的有关拥有该股权的人,谢谢!
  •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新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可以退股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金,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那么,股东能否退股这个问题到底怎样解决?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温馨提示: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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