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的子女对母亲而言是否算义务赡养人?赡养的标准是什么?(经济上给多少?)具体家庭情况如下:我父母共同子女共3个,我13岁时父母离异,法院判我和大妹归父亲,小妹归母亲抚养。后来母亲再婚,捡了个女儿,现在读书。母亲现身患尿毒症,请问从法律上讲,什么叫义务赡养人?我算不算义务赡养人?如果是每月应当负担多少?因为在父母离异时,判决书上是没有明确这一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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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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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是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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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要尽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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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履行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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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