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3年进厂一直到现在,今年巳有11年了,但是还没有签订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搞高新技术发展全部要大专以上文学。公司要我们转入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公司又不给我们相应的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现在我的合同巳经快到期了,而公司只从2008年算起给我的赔偿,请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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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公司涉嫌违法解雇,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每一年工龄可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本人工资。拒付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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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工龄超过10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应当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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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签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龄计算你有10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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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签可以主张20个月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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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