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岁时跟我的前任未婚先有了孩子,孩子两岁时就跟随他姥姥生活,一直到孩子五六岁,后来我和孩子他爸爸因生活问题分开。当时他说把孩子带走,我同意了,现在我再婚并有一子,我没有经济来源,现任靠打工维持生活,现在前任又要求我来抚养孩子,我不想,因那时和他分开时没有财产,我们并没有做详细的分割,他只说把孩子带走。请问我该怎么办?要给抚养费 应该给多少?本人是乙肝大三阳患者,我可以拒付抚养费或少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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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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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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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的孩子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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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对自己孩子有抚养义务,至于支付多少抚养费,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能力,可以协商少给一些。一般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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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