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本人,男,1965年5月7日出生,家住XX县。1987年7月,毕业于X学校,同年10月份被分配在XX农行工作。1989年同妻子结婚,婚后1990年生一子。1993年单位分一火炕楼(40多平)。1994年1月份妻子因煤烟中毒死亡,1994年10月份我和现任妻子到一起,她是离异,也带一男孩,没有办理正式结婚手续。1999年买的现住房,面积66、975平。其中有35平没用花钱,是×××还面积部分,他用这部分换我原来的火炕楼。2005年5月份,我患脑血栓,2007年1月份我和现任妻子补办了正式结婚手续,2008年8月份我被单位买断,原房屋暖气费每年全由我单位报销,买断后妻子说我们办个假离婚手续,把房照变成她的名,好由她们单位给报暖气费,我也就同意了。这样我们俩于2008年10月份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假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内容为:我和前妻孩子由我抚养,现住房、财产归她。她的孩子已于2008年9月份结婚成家,并且用我买断钱给出了3万元。她父母原无房一直租房住,2009年她们姊妹合伙给买了一个暖气楼,我们用我买断钱给出了2万元。我孩子现读大学(研究生)未毕业。今年5月份由于一些原因,她要和我真的离婚,说房子是她的,撵我净身出户,我该怎么办,用什么方法争回房屋应该属于我的部分?恳请专家给我出谋划策,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