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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客:
我作为旁观者,给你一点意见作为参考。
1、你现在的情况确实是赶快聘请一名律师比较好(我说的是赶快)。因为你哥哥在拘留所,是会不断作调查笔录的。现在的情况,家属是不可以介入的;当事人在看守所受到多方的压力(包括政治方面、语言威胁方面、武力威胁方面等等),难保当事人不被引供、诱供(虽然这是不允许的,但这是侦查机关惯用手法)。所以律师越早介入,可以越有效的防治这类情况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2、关于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的区别,选择的关键是哪个律师更愿意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后,能够在看守所多给当事人一点引导。我个人的意见还是外地的年轻律师比较有冲劲。
3、故意杀人罪,如果定罪了的话是非常严重的,而且你哥哥现在的情况是主犯。给你几个建议:
a、如果你哥哥没有叫他们去杀人,那就不能够定罪。如果你哥哥在之前的口供中没有体现出是他指使别人去杀人的,那么回旋的余地就大了。
b、如果口供中已经体现出有指使的过程,还可以在给钱的问题上考虑。如果没有给过钱,那就只能够定为教唆犯。虽然也是犯罪,但至少比故意杀人罪主犯要好。
c、如果在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观上的改变,及时终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论为犯罪中止。如果能够让你哥哥在口供中体现出,在他们杀人结果发生之前,他通知过他们不要去杀人了。那将来事情就都好办了,可以减轻处罚的。
最后提示你2点:
1、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官司是一审最好打。如果到二审,很多工作都会不好做的。
2、现在你们最大的目的就是,命一定要保住、不要无期徒刑。只要是有期徒刑,即便是15年,在中国这个社会中,有很多东西是可以想办法的。这个话我不能够说得再明显了,你们就自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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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 现在的情况是:公安部门已经定案,检察机关已经开始介入(具体情况是我大哥出了钱,交待黄某办事,黄某再雇二人行凶杀人,现在没有办法证实大哥是否说过叫黄某杀人。) (1) 在此阶段我们家属最迫切需要做的事是什么? 怎样请律师? (2) 如大哥是交待黄某杀人,大哥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会判怎样的罪? (3) 如大哥没有交待黄某去杀人,黄某拿了钱自己雇人杀人,我大哥又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又会判怎样的罪?
请您解答!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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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你好!
谢谢你的解答!!
现在我当然是最想快点请专业律师啦。
我想请问:(1)聘请当地律师好呢 还是外地律师好呢?两者比较,哪个优势好一点?
(2)请你指点一下,我找哪个律师比较好:本地的或外地的?当然只要不是
数目巨大,我还是 能付得起费用的。
(3)我想这两天最需要律师。
(4)我的联系电话 0774-8667368 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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厩有肥马律师:
您好!
谢谢你的建议
我是初次接触法律的人,您的建议对我非常的有用 非常的及时!!
我正在接触律师,大哥在看守所这边现暂时还好。
希望律师您时时给予指导 帮助!
我的电话:0774-8667368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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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一个建议,你尝试联系一下另外3个当事人的家属。虽然我知道这是比较尴尬的事情,但毕竟现在大家都是奔着同样的目的。大家商量一下,做到思想的统一我看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你也可以从他们那里了解到那3个当事人的口供情况,这可以用来参考你们的许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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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余律师及厩有肥马:
联系其它人 这一点倒是没有想到
我马上就着手
谢谢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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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也不是说有很大作用,只是防止法庭上狗咬狗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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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说得对
口供应已形成
今天在公安局门口贴出布告,大概意思是已破案,但需进一步审查.....
余律师:你说这是不是表明
公安部门破了案?
在进一步破案未定案之前,公安部门允不允许贴大字报?
合不合法?
在线恭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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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大字报会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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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安部门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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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有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之前,公安部门可公开案件结果呢? 如案件不是这个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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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安部门对刑事案件都有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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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
你好!
谢谢你以前的解答!
现在还想请教 我大哥的口供是这样: 他拿钱给黄某 只是叫黄某教训王某(死者), 目的是让王某不再纠缠大哥,以免影响大哥的家庭和工作,并没有叫黄某杀王某(死者)的意思。 而黄某的口供也是这样: 我大哥给了他钱,叫他教训教训王某(死者),但他在口供说“我不是很明白他(指大哥)的意思” 既是说黄某在不太明白我大哥的话之情况下,自做主张去雇工杀人。
余律师,(1) 在这种情况下,我大哥该负何罪?
(2)我大哥的口供与黄某的口供是否有本质区别?
(3)辩护律师拿到这两份口供该如何分辩?
(4)法官会如何判定这两份口供?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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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两份笔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表明了你大哥开始并没有表示要求黄某杀害王某,只是黄某个人理解错误罢了。相信法官也会认识到你大哥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既然没有故意就不能够被判决为故意杀人罪。
2、对黄某和实行犯(也就是杀害王某的人)他们主观上是有故意杀害王某的故意,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这些人和你哥哥在主观上并没有犯罪的共同目的,所以他们是共犯,而和你哥哥并不是共犯。
3、但是毕竟犯罪的结果是王某已经死亡。
所以,我认为你大哥应该是被定为过失杀人罪。不过,这样问题已经不是很大的了,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处3年到7年,情节较轻的判3年以下。据我看,你大哥应该是属于情节较轻的,因为他并不在犯罪的现场,是没有办法了解犯罪过程,也没有办法中止犯罪的。
估计最后吃亏的是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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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
您是否赞同厩有肥马律师的分析。
在这我更正一下
原 我大哥的口供是这样: 他拿钱给黄某 只是叫黄某教训王某(死者)......
先 我大哥的口供是这样: 他拿钱给黄某 只是叫黄某教训 摆平 王某(死者)......
请问:
这样的口供对我大哥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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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
就 我在26楼所说的情况之下,如其它三人的口供笔录都同时存在指证我大哥:是他(大哥)叫我们杀人的。 [我这样说,是在不能得到其它三人的口供笔录情况下,自己分析的]
这样的情况之下,我大哥又处在怎样的困境?是否就算是主谋,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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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大哥非常不利,如果别人都指证你大哥要求他们杀人的话,就是共犯了。
同时存在故意杀人既遂,而且你哥哥属于主犯。
你说的你哥哥的两个口供也是不同的,前者可以说他是没有杀人的故意的,但是后面那句就有些歧义了,要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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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书面通知你们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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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家里有人遭遇刑事追究时,其亲属真的很无奈,无法直接介入到案件中去。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快帮他请律师。
2、关于如何请律师的问题,即可以从一些法律网站上选择自已认为合适的律师,直接与其联系;也可以通过介绍到律师事务所去请合适的律师。
3、要对案件作出认定,首先要凭证据。如果你大哥承认了雇凶杀人一事,并且,他的供词与其他证据材料吻合,那可以定故意杀人罪。如果你大哥不承认曾叫黄某去杀人,而其他证据材料却能够证明其雇凶杀人,在这种情况下,也能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大哥雇凶杀人的话,那故意杀人的罪名就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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厩有肥马的观点,本人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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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以下是引用[i]绿茶客在2005-9-19 19:28:00[/i]的发言:[/b]
回余律师及厩有肥马:
联系其它人 这一点倒是没有想到
我马上就着手
谢谢俩位!
[/quote]
这种做法对你大哥也没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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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公安机关向公众告知破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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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公安机关公布破案结果的做法实在不满的话,你可以投诉。但不会有什么作用,因为法律未禁止这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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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贴公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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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怎么样的律师,嫌疑人的近亲属完全自己决定。律师也是不能准确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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