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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间房子已完工,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总价是100万,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12月31日止,仅收到首付款30万,按31号文规定当年应确认收入30万。次年5月收到按揭款70万,应在次年确认收入。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还是36平方米?有何依据?

房产纠纷
2014-05-11 0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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