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到14年2月22日结束
跟公司2月9提提出离职
跟老板电话沟通过
他本来说帮我缴纳社保到1月不用我补缴个人部分了
我表示愿意缴纳个人部分
要求公司帮我缴纳到2月
之后顺利在2月中旬办好离职
在前几天查询社保发现公司并未帮我缴纳到2月
跟公司联系公司表示已经把多收的一个月个人部分退回我的工资卡
表示当时并未明确约定缴纳结束的时间,并表示于2月9日提出辞职,公司在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工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时候,社会保险机构并没有认为社会保险停止缴纳到1月是不合理的行为,所以社会保险在1月停止,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请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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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律师联系面洽。。
追问:但是他们声称在离职的时候没有详细规定,而且我是在15号之前离职,所以可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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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错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但是他们声称在离职的时候没有详细规定,而且我是在15号之前离职,所以可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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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及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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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