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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到14年2月22日结束 跟公司2月9提提出离职 跟老板电话沟通过 他本来说帮我缴纳社保到1月不用我补缴个人部分了 我表示愿意缴纳个人部分 要求公司帮我缴纳到2月 之后顺利在2月中旬办好离职 在前几天查询社保发现公司并未帮我缴纳到2月 跟公司联系公司表示已经把多收的一个月个人部分退回我的工资卡 表示当时并未明确约定缴纳结束的时间,并表示于2月9日提出辞职,公司在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退工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时候,社会保险机构并没有认为社会保险停止缴纳到1月是不合理的行为,所以社会保险在1月停止,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请问是否正确

民事相关
2014-05-14 0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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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