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有五个子女,大儿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大女儿在老人生病期间没有照顾过老人,都是二儿子儿媳二女儿和小女儿倒班照顾的。今年三月末老人去世了,二儿子理所应当的把房产证和老人的抚恤金,丧葬费自己留下了,他认为这一切都应该归自己继承。请问律师我们怎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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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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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原则上平分,但是大儿子没有生活能力,会适当多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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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老人的子女继承,原则上平分,但是大儿子没有生活能力,会适当多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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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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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五个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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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就得诉讼。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有权利多分;对老人照顾较多的也有权多分(要有充分的证据)。具体比例要看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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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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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建议诉讼解决,简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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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起诉其他继承人,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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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