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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于去年7月31日在北京死于车祸,三个月后判肇事者全责,今天宣判肇事者刑事1年零10个月,赔偿85万多,但是肇事者在此期间转移了所有财产,说她一无所有,改了口供,上次开庭她说在西北旺有套房子,这次说那套房子是她女儿的,下午让我们去取判决书,结果上面写她没有任何财产寄居在别人家里。而我方的律师也让我们在上面签字,我们没有签,对对方财产的调查函被我方律师弄丢,律师叫我们去法院重新开,法院说不能再开了,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我方律师把调查函弄丢她是否有责任?肇事者那边一直拖延时间,现在事发已经快一年了还没结案,现在竟然说她拿不出钱来我们就没有任何的赔偿,请律师详细帮我解答,万分感谢,这难道就是中国的法律吗?就这样允许他们目无王法吗?他们私自挪走财产犯法吗?我的弟弟就这样枉死了吗?

交通事故
2014-05-09 14: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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