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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上写的是原告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期限自2007年9月4日至2009年8月19日。后面写着经审理本院认定2007年9月4日被告借原告10万元期限自2007年9月4日至2008年8月19日。问一下这个案子是否过了期限,还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4-05-08 1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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