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跟私人干活受伤了,没有劳动合同。我老板不是本地人,但是在本地住了很多年。治疗期间跟我老板去劳动纠察大队去给我老板做了笔录,笔录上老板承认了我是在跟他干活的时候受的伤,并且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他在笔录上写到他承包的装潢公司的活,装潢公司的老板叫许某。现在治疗好了,做好了工伤鉴定,老板不愿意拿钱,准备起诉,律师查这个装潢公司的名字查不到,现在找这个许某也找不到,我老板只有这个许某的电话,律师说有这个许某的身份证件才能起诉。我总觉得不对,因为我是跟我老板干活的,他也承认了,有问话记录,也有他的身份证件。问话笔录上老板说他跟装潢公司干活都是他的一面之词,怎么现在起诉律师非要我去找这个许某呢?万一这个人是我老板随便编出来的,我找不到岂不是要自认倒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