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8号上班,公司说4月17天,5月只有1号是带薪假期,2和3号是周末不算工资,4号是办理离职也不算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找公司要保险和公积金,公司声称上班没有满一个月,余下的天数从我工资里扣除,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如果是合理,请问算保险和公积金的时候是除以21.75天还是除以30天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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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相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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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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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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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