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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女朋友欠别人的钱\“我做的担保人\“她一直没有露面我一直在在找他\“后来我找到她\“她一直和他以前的那个男友在一起\“她说还愿意回到我的身边我没答应\“有一天她那个男的出事了\“无意中我打她电话要点钱急用\“电话打通了我就去找她\“聊了会我们就和好了\“我就去她那里住了\“她那住的地方很多贵重物品她说现在咱们算是两口子东西和你自己的一样\“\“有一天我想搬家被公安局的带走了东西也拉走了一部分\“经过调查审问我才知道是偷来的脏物\“她们调查了我与盗窃时间和东西的来历与我无关\“我回来之后就一直没有去放东西住的地方她们把屋里的东西全部拉走了\“其中有的是我自己的东西还有我放的私房钱准备还别人的\“\“现在我想要回我自己的物品这样算不算犯法\“我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公安局的给不给

民事相关
2014-05-07 19:33: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