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10年,由于和老板有一些矛盾,我想离职,辞职报告已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交给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但是他们根本无视我的离职请求,我在离职报告中要求公司在2个月内找人和我交接,因为我是公司财务主要负责人。请问我这种情况能正常离职吗?我的离职要求不过分吧,毕竟做了10年。买卖不成,仁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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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按公司离职程序申请,保留证据,到期离职;如有纠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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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按公司离职程序申请,保留证据,到期离职;如有纠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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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正按照正常途径做到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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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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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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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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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离职,单位就必须和你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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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