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 .干了一年半 由于不按时吃饭 导致我现在胃不舒服 现在也没上班在家休养 但是我已经4个月没上班 公司要开除我 超过15天旷工 就接触劳动合同 我找过领导说明了我的情况 .自己就算开不了车 想换个岗位 但是领导一口给否决了 领导的回答是 你能上班就上班 不能上班 就解除合同 但是我的想法是 我胃不好是在单位养成的..我好的时候上班了 胃不好的时候 我开不了车 就不用我了 我胃部舒服是在工作中养成的 公司是不是有承担我的责任呢 ?就算给我去解除合同 公司应不应该 对我的身体 给予补偿呢? 我觉得公司有一定责任 最起码给两个月工钱 通过法律的话 我说这个法律承认吗 ???

交通事故
2014-05-06 14:4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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