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10时30分,本人驾小客车与原告,粤XXXX发生轻微三辆车追尾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处理事故现场,问3位车主的车辆车损有没有超过5000元,如果超过5000元就拖车立案调查,事故三方都没异议并签了名。各自开车离开现场.原告过几天打电话来说车辆维修费用要1万多,我不同意,我问过其他汽车维修厂维修修复费用在3000元左右。我叫她去其他地方或4S店都不肯。我调来事故现在照片同事故车拆件照片不符。现在车主把告上法庭。怎么样做才有利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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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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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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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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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应诉,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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