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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向各位请教一个实务:   一个企业在税务机关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并结清了税款,过了几个月,该税务机关收到外地协查案件,规认这个企业参与并接受虚开的增会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已注销的这户企业是在偷税。但现在这户企业已注销,是否还要追究责任,追究哪个的责任,法学理论上对此是怎么看的? 因为没有专门的税法分类版,我发在此处,请见谅

刑事案件
2005-10-09 22:45: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前提是这样的,这个企业所有注销手续已完结,也就是说所有的手续,如工商等都已注销,企业已不存在.

    其实问题在于:企业已消亡,是否还要因为企业存在期间的违法行为(涉及双罚)的进行追究,如何追究,法学理论上怎么讲.

    俺是搞税务的(不要砸我),以前自学的法律,理论水平有限,请各位指教.
  • 找清算组成员。
  • 谢谢各位,俺本是某税务论坛的版主之一,欲在文章中引用各位观点,当然将注明各位的网名和论坛.不过没稿酬,呵呵.
  • 可以追究,但目前这方面是法律空白,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撩开公司的面纱制度,法学界现正在呼吁立法。实务中有的地方法院在此情况下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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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