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离婚前在银行借有一笔共同债务共150万用于投资男方名下的娱乐会所,离婚时协议由男方偿还,并且把现有的一套房产给他变卖用于偿还贷款。但是男方卖了房后只还了120万,现在男方失踪了,银行便找到我要求我归还余下的债务共30万,但是我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男方并没有支付一分抚养费,实在没能力还债,请问银行起诉我的话会如何判这笔债务?当时有两个担保人。离婚前我们还有一套期房,但是以我的名义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男方从来没负责过这笔贷款,如果男方一直找不到,银行会用我这套房子来抵押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