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表妹,相爱了。一起上高中,在那里我们在一起,但是父母不同意,可是我们还是坚持,离开家乡那片地区,可是中国办不了结婚证。 我想给我老婆正常夫妻的一切,我想她和我在一起遗憾尽量到最小,本来没有父母的祝福的婚礼我就很愧疚了,可是爱情有错吗?就说是错,那我自愿承担这一切。 虽说下一代,可是人生不能和自己的相爱的人在一起,那又有什么意思,我也不想对不起她的不离不弃,希望您能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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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鉴于你的爱情的态度,是没有人可以指责的,但是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你们如果在一起,只能是认定为同居关系,民政局办理证件,前提是必须双方自愿,其他的只有有相应证件是可以办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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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件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在场,必须是自愿结婚,其他的证件带齐就可以办理结婚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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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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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们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你们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都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对结婚登记是形式审查,也就是说民政局不会主动去查你们双方是否具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次,你们双方即使领取了结婚证,由于你们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们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而无效婚姻是从你们领取结婚证之时就是无效的。无效婚姻期间,你们形成的是同居关系。第三、建议你们双方想清楚,如果你们不要孩子那还好,如果要孩子可能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虽说爱情无错,但说到责任就沉重许多,建议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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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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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