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4年4月18日我老公开面包车直行突然一张骑电动车横向撞上前车门倒在地上,腿上有点肿,去医院做了CT没事,开了外伤药没有吃药吊水住院,医生说休息几天就行了,也是小事,所有的医药费由我方出另处还给500元还把她的电动车修好了,当时我们没有报警准备私了,可是到4月30号晚上,他们来向我们要13天的误工费按150一天算的要2000元整,我们没有接受也没给,当时我们报警了,民警调解让我们再给700我们同意了,但对方不同意,没有调解好,我们的车门被她撞扁了这又算谁的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请问我们到底应该再给多少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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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她钱有证据么?调解不了,不理睬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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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不理睬对方的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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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