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用朋友的车子抵押借了20万元,借条上写明借款周期是一个月,并写上以××车号的车子借做抵达,当时告知对方车子不是本人名下的,并且行驶证连同车子一起交给对方了。由于生意周转不灵钱迟迟未能还上,现对方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是诈骗。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定性为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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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诈骗,指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相应财产处分的行为。就你上边所述,你是“告知对方车子不是本人名下的,并且行驶证连同车子一起交给对方”的,也即对方是明知该车不是你的,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隐瞒真相,所以当然不成立诈骗。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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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情况不能认定为诈骗,纯属于民间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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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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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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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但是民事纠纷@!
我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为你处理!
“有困难找我,我很乐意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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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