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货物已经全部发给对方,对方货款只支付了一部分,后部分货款比较难收,而且对方让我方给开增值税发票,说税务局要 不给开就说是偷税漏税,现在欠我钱不给,我要是给开发票还得搭税钱,剩下的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给,我不给开算偷税漏税吗?违反了税法吗?那到底是对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违反了合同法在先,还是我公司违反税法在先,我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急盼回复。。。。。 还有我能起诉他们吗 我们之间没有欠条,只有合同 但是他们有还欠我多少钱的记录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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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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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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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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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