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夫三年前有了婚外情,与那女的生了个女孩,3岁了。现在他想回归家庭,因为他与姨妈也有两个孩子。那女的要告他重婚罪。他们有事实婚姻对吧?只是没跟周围亲戚朋友公布。那他真的算是重婚罪么?婚外的那个女人要30万,其实小孩才是最可怜的。我需要专业律师回答,谢谢!闲人就谢谢好意了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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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第一、男方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不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女方不能举证证明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不能认定构成重婚罪。是否定罪,还要证据证明。另外,“事实婚姻”的概念不同于同居。
第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双方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女方要求男方支付30万元的理由是什么?
1,青春损失费?基于双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此类诉求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2,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对非婚生子女,男方同样负有抚养义务。至于抚养费多少,要考虑当地经济生活水平、支付方式支付能力、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等。女方要求30万元是否合理、男方是否同意支付需要自行斟酌。如果支付,建议留下相关证据。
3,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依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是否有共有财产及分隔比例和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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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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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并不构成重婚。孩子如果女方抚养的,你姨夫是孩子的父亲所有也有抚养义务,应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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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那女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是重婚。如果只是婚外情,不以夫妻名义生活则不是重婚。对于您姨夫与对方生的孩子,您姨夫也需要支付抚养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是您姨夫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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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体建议梦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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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