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丙作为甲的连带保证人,在甲未能偿还债务时为之全部清偿,此时甲丁丙签订合同,甲丁连带清偿丙的责任,此时丙将债权转让给戊,需要征得丁的同意吗?有什么法条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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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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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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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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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1、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2、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得转让,则未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也不得转让。其他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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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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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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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