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4年4月15日夜约10:30左右,威海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后经送到威海市人民医院治疗,于4月21日凌晨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未脱离7天的危险期)。4月23日,相关单位已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认定车辆各系统完好,肇事时速是69KM/H,是超速行驶,当时超速38%。入院诊断:1、肋骨骨折(左4-7) 2、双侧创伤性湿肺 3、胸腔积液(左) 4、T11-L4椎体骨折 5、L4-5左侧横突骨折 6、骨盆骨折(S1-2、双侧耻骨上 下支) 7、脑外伤后综合征 8、颧骨骨折(左) 9、右肾上腺肿物 10、右 侧睾丸肿物。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各项辅助检查,给予抗炎、补液、止痛等药物治疗,患者病情逐渐好转,择期行左侧胸腔闭式引流术,术后继续给予上述药物治疗,病情逐渐稳定,但今晨大便后突然意识丧失,而后很快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诊断:1、肺栓塞?2、心源性猝死?通过以上叙述:1、能不能确定死者的死因;2、尸表鉴定已完成,还要不要给尸体进行解剖;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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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初步确定死亡原因。2、建议进行尸体解剖。3、交通事故认定书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10日内作出认定,需检验的,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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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多一个月左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做出认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体的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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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多一个月左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做出认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体的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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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多一个月左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做出认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体的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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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多一个月左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事故认定书应该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做出认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体的建议到附近律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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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