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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内容如下:地块名称:大段地,类别:六合土,面积:11.25,用途:农作物,四至边界:东(魏殿荣)西(魏长军)南(路)北(路)。分地的时候因为我家的地中间有条垄沟,总泡地,造成垄沟两侧的地盐碱化,所以分地时在垄沟两侧给我家各多分了1.5米,并且答应垄沟不用的时候我家可以平整自用。那条垄沟当时只有几家在用,但是十年前就不用了。2010年我家就把垄沟平了种地,纠纷出在2012年.因为垄沟东侧地下埋着地埋线(地北头灌溉机井用的),铺设的年头长老化严重出现断路现象,所以村里这三年总在我地里挖坑寻找断路点,而且是在我种完地后才挖坑。我家管村里要损失这才和村里起了争议。现在村里要起诉我,管我要多分的大约三米宽地和我家平整的垄沟。请问我家有没有这多分的三米地和垄沟的使用权?另外村里有没有权收回这多出来的地?如果通过法律我家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征地拆迁
2014-04-28 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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