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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2年毕业,进入新疆一家**企业从事财务工作。无具体工作职务,在会计、出纳的指示下进行财务工作学习。因公司管理制度不规范,会计不去银行查账,致使出纳11至14年职务侵占单位1000余万元,已经报案。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平息事件影响对我进行8万元罚款。我认为不合理,但公司拒绝沟通并威胁不交罚款就起诉我。请问1,劳动法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我的情况属于我给单位造成损失么?2,公司管理制度问题,单位负责人不同意开通网银,会计不正当履行职务,不去银行查账,我作为一个没有职务的财务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3,从我进入该单位至今收入都没有8万元,单位没有考虑收入情况,是否违反法律?

刑事案件
2014-04-28 1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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