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在深圳工作的普通职员,2013年9月1号办理入学手续进入深圳**英语培训中心学习,在工作人员的鼓吹下头脑发热,签订了24个月4个阶段的培训合同,后来由于工作换地方,工作地点离培训中心也很远,不能经常去上课。当时是通过中国银行的新易贷助学贷款交了29600元,自己交了2500元的现金,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有超过超过一个30天不予退费的规定,我已经学了8个月的课程,觉得效果不怎么好,课时也落下两个月了,工作上也用不上英语,我很苦恼想退学了,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退费吗?同时他们的规定合法吗?我愿意承担违约金。如果退费成功我是否需要一次性偿还中国银行的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