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07年3月进入湖南一家食品公司负责销售工作,到今年(2014年)3月整整工作了7年的时间,2007年3月--2012年11月期间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1月开始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交了我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由于2013年1-12月份期间公司按月预留了我销售市场承包工资收入的0.5%,一共是18706元预留款未付,原来定的销售承包协议是2013年12月31日结清全年的预留款并返还给我的的,但是公司至今(2014年3月底)没有兑现给我,所以我从4月份开始提出辞职,并交接了市场工作,至今已经过去20天了,公司还是没有支付我2013年的预留款和2014年3月份的工资及出差费用。(我没有打辞职报告)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申诉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