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5年了,现在由于性格等原因,决定协议离婚;双方也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了一些分歧。我们没有孩子,只有1套在北京大概价值300W的房产(还有100W按揭未还)及1部价值17W的汽车(刚买1年多的新车)。当时买这套房子的首付是我家和她家两家父母分别出的,我家出资总额66W(其中60W有当时给原房主的转账凭条,3W有当时汇给妻子银行卡的银行流水记录,另3W是取现给的所以没有证据),她家当时买房出资20W(应该有汇给妻子账户的银行流水);买汽车时我家出资6W,她家出资5W(都是汇到妻子账户上).现在我主张的分割方式是:1.房产部分分割方式“首先归还银行贷款及返还双方父母的钱,剩余部分我俩平分”;2.汽车部分我只要求返还我家的6W,车归她所有。但现在她家要求所有财产都直接平均分。问题一: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法律上应该如何分配?如果诉讼哪个更容易胜诉?现在由于我们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财力留下这套房子,而且现在这套房子还不满5年,不便卖出,因此我们计划先领离婚证,财产问题先搁置一年,等明年房屋够5年时再做处理。在此期间她希望我搬出去住,她自己住这里,并自己全额承担房贷。(补充说明:前4年的房贷基本都是我来还,由于当时银行登记的还贷卡是她的,而且每次我都是提现金给她,所以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我来还的。)问题二:我们这种搁置矛盾,先领证的做法是否可行?问题三:如果可行,我们在写离婚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问题四:如果等明年我们处理财产时我是否还可以按照我要求的方式去进行分割?以上是基本情况,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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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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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可以协商协议内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提起该项诉讼要求。具体发问题可来电咨询争取维护自己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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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和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离婚按平分原则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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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可以协商协议内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提起该项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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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该房产基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的可能性高。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方式搁置后处理。
2、车的分割可以采用要车一方给对方一半车价款,按折价处理。
3、离婚协议要明确婚姻,财产等处理细则。房产的处理必须有可操作性否则到时也只能通过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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