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某公司青岛办事处的员工,今年3月年满50岁,现刚刚办完退休手续,我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了11年多,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是公司委托青岛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为缴纳的,打工11年间,公司从未给报销过独生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等。办完退休手续后,我跟单位人事部联系关于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领取的问题,但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在职时独生子女补贴都揉在工资里了,退休后就没有一次性补助了,但是我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销售提成+回款提成(有劳动合同为证),根本没有独生子女补贴,请问公司这个答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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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劳动仲裁,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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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单位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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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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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