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
本月4月14日, 本人开车行驶在**停车场内正向停车场出口处行驶, 隔壁大厦 5楼施工人员不慎掉下一个扳手, 刚好砸到我车的前挡风玻璃, 造成我车前挡风玻璃损坏. 事发后立刻有报警, 同时找到隔壁大厦物业公司, 及其大厦5楼的施工队工头, 施工队所施工的设备则归属嘉旺餐厅所有. 警方来到后要求我们自行协商并要求施工方及其责任方照价赔偿. 但是至今协商无果. 现在我想向田律师咨询下关于我这种情况可否诉讼解决, 另外可否诉讼责任三方: 1.施工方;2.嘉旺餐厅;太平洋商贸的物业管理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