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东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我在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担任经警。该单位是由华苑宾馆和广东通信服联合承接。据了解该单位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经营许可,现在省发文下来,需要全省物业管理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经营许可而进行整改,由珠海公诚物业管理公司准备接手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该单位。现在我想咨询下我们原本签订的固定合同或者无固定合同是否有效履行,公诚物业限我们在2014年5月31日前要全面交接。现在我想咨询下我们原本签订的固定合同或者无固定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我们应享有哪些保障权益,或者应该取得哪些赔偿或者补偿金额。(另,本人合同签订两年,现工作1年零2个月,应按照怎样的赔偿,到底是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还是按合同年限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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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合同注明,甲方在违反劳动法律相关法规,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乙方,我这种情况,应该取得怎样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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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