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事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进行调解未果,开庭时又不通知被告来开庭,被告上交的所谓“证据”也是假的,我们要求告原告诈骗时,X法官提出“由于原告缺席,被告家人也未到齐,无法判决”;另外,最好进行撤诉,重新换一个原告,再以另外一个形式起诉就好判了;
事后,X法官和X律师提出由于我们撤诉,所以上次诉讼费只收取一半,法院要退一半钱给你们;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相关手续是由我方律师写地材料(只让我签名就可以了,然后就等法院通知再拿钱),我想看看内容,X法官和X律师一个劲催促我签名,并说“内容有啥好看的,我们还能骗你吗”?事实上,我看到的退款金额是全额,看到后对律师笑笑,并在他们的催促中签名,因为我想知道他们想干啥!
请问,原告撤诉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