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们丢了张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去法院办理了公示催告,从公式催告日开始到现在,已经是过了60天的公告期加一个月的除权判决申请期,法院因我们逾期未办理除权判决而终止了公示催告程序,我们丧失了对票据的权利,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做才能解决该汇票的收付问题呢?有哪些法律条文可以参考或者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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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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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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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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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求出票人重新给你开票~
追问:谢谢 律师,我想再请问一下,这张票中间有过几次背书,这样也可以重开吗,如果他们同意重开,那原来丢失的那张汇票不用管吗,万一有人恶意对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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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追问:谢谢 律师,我想再请问一下,具体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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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