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冰毒制造者,乙为吸毒者,甲乙双方相识,但乙方并未参与毒品制造和贩卖。某日甲叫乙帮忙买硫酸,在送硫酸至甲家中时均被捕,甲在被捕后口供中申明毒品制造与乙无关,乙不参与毒品制造与贩卖,仅叫乙帮忙买硫酸。乙在被捕后亦如实交待仅是帮忙买硫酸并不参与毒品制造与贩卖,知道硫酸的用途在于制造毒品。问:1.甲乙在此案件中是否都构成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节该如何判?
-
你好,我认为都涉嫌构成犯罪。至于如何判决,还取决于很多情节,比如甲乙之前是否合作过,是否制造过,是否吸毒,现场查获的制毒原料的量等。看起来,像犯罪未遂。但具体如何认定和分析,还是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在会见清楚甲乙并全面了解案情细节并与办案部门沟通之后,再来确定辩护方案。
-
都构成,犯罪未遂。可委托律师辩护,争取轻的处罚
-
由于乙是明知甲将硫酸用于制造毒品而协助购买,此行为将会被认为是从犯/
-
1、都构成。2、甲是主犯,乙是从犯。如何判决要看毒品的重量,超过50克就有判处死刑的可能。
-
甲乙均构成制造毒品罪。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