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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打扰了,以下是我要讨教的问题:男女朋友之间相识半年有余,女: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岁。男:已婚男士,28岁。之前未发生过性行为,近期偶发一次性关系,完事之后,暂不知何故产生矛盾,女孩儿一怒之下报警强奸,男孩儿归案羁押。事隔两日,女孩儿后悔,说不是强奸,当时只想泄气,并不知是如此后果,想去公安局纠正之前的说法。问题一:如果如实说明情况,男孩儿是否可获解脱?问题二:有没有更稳妥的办法,使男孩儿获得解脱?谢谢您!

刑事案件
2014-04-24 1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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