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熟人介绍10年认识,11年2月14日结婚,结婚前男方说是自己接工程做,结婚后才知无所事事,刚开始没有工作,结婚前08年初他父母出钱买了房子,是按揭的,10年底开始装修,11年2月装完,11年3月入住,结婚前他父母给我3万元说是买衣服钱,我父母给陪嫁了3万,我自己婚前存了3万多,婚前婚后我工资卡里有1万5千多,11年10月我回老家养胎后,2月份我小孩出生,出生后家里给我的钱及之前自己手里的钱共计2万左右,他将这些钱偷偷全部挥霍光了,具体不知是赌还是做了什么,都没有用做生活费,在后来他给我打了欠条,欠条只说欠了我10万元,没有写是婚前财产,请问在离婚时那欠条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