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产权证是女方名字,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但房子五年后才能上市,才能过户给孩子。离婚协议里也有过户给男方的条款,但没说男方有所有权。现在男方主张先过户给他,夫妻双方可以过户,以后再由男方过户给孩子,女方觉得风险很大。请问女方有什么方案确保房产五年后能过户给孩子。男方不配合公证。女方是否可以代表孩子起诉。确权之诉,主张过户给孩子前女方代为持有,或男女双方代为持有?法院能否支持。
孩子多数时随男方生活,实际是共同抚养。过户给男方后,男方把房卖了或给别人了,岂不损害了孩子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