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承诺市区户口、学区,交房时却成了农村户口、学区。当初号称宣城最高档小区,如今交房连拆迁安置房都不如。因为户口问题没有写进合同里,开发商狡辩说是当初宣传有误。这种情况可以退房吗?
另外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房屋预告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0.5%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为开发商的房子没有通过建委验收,肯定是办不到产权证明的,那么根据这条我是不是可以退房呢?
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