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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吉林省通化市大禹康城业主,2013年5月签定的商品房合同。大禹康城开发商通化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约定两条内容(开发商手写): 1、有线电视初装费1050元、2、煤气初装费3300元。2013年买的房子还得交2012年的取暖费,可是我们2012的采暖一天都没有享受到。当时不知道吉林省物价局出179号文件不让收取这些费用了,但是现在开发商不给退钱,说是合同中有约定。如果起诉这钱能要回来吗?急求解答!!

房产纠纷
2014-04-19 22:2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