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没有符合第126条规定的,也可以延长2个月的羁押期限吗?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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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两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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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结合具体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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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不能延长的,但是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总是有办法可以给你延长的,建议来电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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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不能延长的,但是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总是有办法可以给你延长的,建议来电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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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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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