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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6月6日进公司,6月6日至9月5日为三个月试用期,没有和企业签订合同,只有一份备忘文档,上面写有试用期及试用工资标准。8月31号我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转正申请,到9月5号,公司没有和我谈论任何是否正式聘用的问题。 [color=#DC143C]问题一、我是否可以默认为已经转正?[/color] 9月9号公司以我工作不好为由,拒绝录用。我很气愤,理由:1、试用期三个月我没有听到公司任何人对于我工作的任何不好的意见或者建议,试用期第三个月的时候我还主动找过人事经理和我所在的[B]部门经理[/B]询问工作情况,他们当时也没有任何意见。 2、我的工作一直是和我的部门副经理打交道的,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他直接决定采用与否,他一直都说对我的工作没意见,转正书面申请有关工作评价也是他直接打分的,也符合录用标准(他跟我直接说的,因为我自己无法看到关于转正申请的评价)。 3、拒绝录用时公司的市场部、教务部、以及我所在的制作部都对我有意见了(这是我所在的[B]部门经理[/B]说的),而一直和我工作直接接触的[B]副经理[/B]的意见纯属个人意见!不能代表整个公司的意见!!我觉得很荒唐,整个试用期我都不知道我的工作还要征询市场部、教务部、以及我所在的制作部的所有人的意见!我坚决认为这是借口。 4、转正当天(9月5号),他们没和我谈论转正的事情,我觉得不是公司没有决定,而是我当时手头上还有事情没做完(公司是做远程教育的,我是设计师,当时正在做教师节贺卡),拖到9月9号,正好贺卡做完。我觉得至少公司应该在9月5号就应该表明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停止录用。 [color=#DC143C]问题二、[/color]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对我拒绝录用的理由能站住脚吗? [color=#DC143C]问题三、[/color]9月6号——9号这四天怎样计算工资?是按试用期还是转正工资? [color=#DC143C]问题四、[/color]我觉得公司侵犯了我的权利,损害了我的利益,如果采取仲裁的手段要求一个月试用期工资赔偿标准,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和胜算把握? [color=#DC143C]问题五、[/color]赔偿金及工资(公司已经拖欠两个月工资),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在什么时候付清?(财务告知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要在公司发工资的日期即9月15号及10月15号分两次给我,我觉得不应该拖这么晚) [color=#DC143C]问题六、[/color]暂且不论公司对我的不公,他们自身有两点违法:第一,试用期间没和我签订合同;第二,从四月一直处于拖欠公司的状态(延期2-3个月),也没任何解释。如果我要投诉他们,应该找什么部门? 盼望着您的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9-12 21:4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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