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分校的,之前因为我个人关系认识一个知名的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于是我打算在当地开一家分校,但是需要挂总校的名字,因为自己没实力投资学校,于是找了个投资人,也就是我现在的合伙人A。
当初合伙时候谈分红是说,每个学员的学费3000给总校,我得干红1000,至于学费多少钱由A自己定,学员所有的收费招生我不负责,我只负责学校的关系。但是当时没有立合同。
后来因为经营不善,大概有80个学员的时候,A老向学员收费,学员就把A告了,然后A又把我告了,说是我跟他说总校要4000,实际总校要3000,说我每个学员诈骗了1000,共涉及金额10万,因为没有合同,警察要找我了解情况,因为没合同没证据没人证证明我说的是真的,也没人证明A说的是真的,请问这样的事情我应该怎么做对自己有利?这样的情况公安局一般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