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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2月24日正式离职,此公司扣压我2月份工资到4月15日才发,我发现发给我的工资单算的结果跟我理解的计算方式的结果偏差太大。此公司的计算方法:月工资/17个工作日(它不把春节的那4个工作是算进来)X我的出勤天数(13天)。 而我理解的计算方法应该是:月工资/21个工作日(包括春节放假的4个工作日)X我的出勤天数(17天)。 请问此公司的作法是否违法?谢谢。

劳动纠纷
2014-04-16 21:2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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