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一共生育四个子女,2013年9月父亲状告我们四个不赡养。后经法院判决:根据当地人均消费水平4750元,故判决每个子女每年支付4800元赡养费,医药费用再根据实际支出平摊。因为我父亲在外面有了女人,一直住在那个女人家里。我母亲一直跟着我。我们要求父亲回到家里住,吃穿用度都在家里。但父亲不同意,只要钱,然后给的钱都用在那个家庭里了。所以我们拒绝支付赡养费。 我向法院抗诉:4800元赡养费应该由四个子女平摊,即每人每年支付1200元。请问是否有法可依。
今年三月,父母离婚,母亲继续跟着我,其中两个姐姐,一个哥哥都以没有任何收入,没有任何财产为理由,拒绝支付父亲的赡养费。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宁波打工,一个月2500元收入,每个月给家里汇1500生活费(三个人的),还房款1000元。我每月只有四五十元的零花钱。我03年因为肾病摘了左肾,前年因为高烧肺脓肿,至今未愈,所以做不了重活,工资很低。妻子残迹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女儿十一岁,母亲跟着我。前年国家做灾民安置,我借钱修了一个安置房,本来经济很紧张,但是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宁波法庭便冻结我的工资卡,我已经没有钱汇给母亲了,姐哥他们也不管父母。现在法院就天天扯着我。还要查封我的安置房,如果查封了,我的母亲妻女就只有流落街头,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只能白天在公司上十二个小时的班,下班后再去打五个小时的零工,赚钱给妈妈寄回去。真的好累啊,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以许我死了后,这些问题就不会再让我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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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说明你的家庭状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赡养义务人没有收入或者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不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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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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