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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进厂的时候老板说的是两千八一个月,二十八天至,但有时也有31天,按理来说28天至,也应该给我们放三天假,他才给我们放两天,还有一天也没有加班费,就那清明节来说本来是国家法定假,他也把他算在我们平时放假那里,感觉好气,好不公平,我就想问你们一下这种事情劳动局可以解决吗?

劳动纠纷
2014-04-14 22:0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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